编制工会福利费使用方案注意事项(2021年4月)

发布时间:2021-05-07T09:19:18  

编制工会福利费使用方案注意事项

1.编制依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发[2018]6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建始县消费帮扶方案》的通知》(建办文[2021]3号)等。

2.工会福利费整合使用(支出不需分开)。

3.收入应明确:财拨部分(当年、欠拨),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部分(本年缴纳、上年结余)。

4.支出应注意:(1)法定节目慰问全年不得超过1700元,要明确什么节日多少钱的慰问品,不得发放现金或购物卡,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方式;购物发票要写明单位名称、具体品名、数量、单价或附购物清单。(2)“爱心消费”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湖北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发放给职工。(3)在节日慰问和“爱心消费”总数中要采购300元茶叶。(4)会员缴纳的会费只能用于春、秋游、观看电影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慰问品。(5)生日慰问不得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6)其它支出根据(鄂工办[2018]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5.采购时应注意:节日慰问品及“爱心消费”采购应在“832”平台采购。

6.所有学校工会福利费方案要经中心学校审核后在教育智慧云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