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7T13:27:49  

县教育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检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办法实施情况的通知》及州、县领导批示意见,以及县科经局通知要求,我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门主管的中小企业主要包括各类校外教育培训公司,目前注册有132家(含申请注销的10家)。全县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专职教师374人,安置从事后勤、安全和行政管理人员303人,参加校外辅导学生7300人,主要从事中小学科辅导类和舞蹈、武术、绘画、书法等艺、体类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每年度经营性收入可达21920000多元。

目前,因疫情影响,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全部停止线下教学活动。

二、营造公平营商环境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教育部门成立有政策法规股,明确校外教育培训公司申报程序与注意事项。对132申报的企业依法进行了行政审批。

2.规范管理。已经公布了3批共132家建始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并面向社会发布《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三、应对疫情冲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做好以后重振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困难与问题:

1.停业时间过长。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对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复学安排都有较明确意见,而各级文件全部暂未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复学纳入规划。

2.损失巨大。主要受损统计项目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支出、房租支出等。仅春节前后的传统寒假期间(元月19日停业以来,至225日),因停业共导致5772700元的损失。

3.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和从业人员失业。部分在城区规模较大的培训机构,举办靠借贷,员工工资和房租等各项开支靠收入,现在因全面停业,失去了财源,必然濒临破产困境。

(二)建议:

1.政策扶持一是落实免交疫情期间培训机构教师社保费用,给予培训机构贷款推还款等金融政策支持等;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补助培训机构房租赁、水电、人员工资等费用。三是给予水电暖气补贴。四是将培训机构纳入劳动就业部门的相关企业复工复产培训范围。

2.资金扶持针对教育培训机构面临的暂时性资金困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政府贴息低息方式提供小额贷款,或以培训机构资产质押等形式发放贷款。

                               2020.5